


定职院(定西市)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董事会议事规则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定职院(定西市)资产经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董事会运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》《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对所属企业监督管理办法》及公司章程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,对出资人(定西市职业技术学院)负责,行使重大决策权、选人用人权和薪酬分配权等职权。
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、民主决策制,遵循合法合规、权责对等、科学高效原则。
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
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:
1. 拟定公司发展战略、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方案;
2. 决定公司投资、融资、资产处置、经营等重大事项(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,由资产经营公司集体讨论后,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决定);
3.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,决定薪酬方案;
4.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;
5. 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。
第五条 董事长职责:
1. 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;
2. 签署董事会决议及重要文件;
3.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;
4. 代表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。
第六条 执行董事职责:
1.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;
2.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;
3.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分析报告;
4.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。
第三章 会议制度
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:
定期会议: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,由董事长召集。
临时会议:经1/3以上董事、执行董事或出资人提议可召开。
第八条 会议召集程序:
1.会议通知(含议程、资料)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及监事;
2.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间,但需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。
第九条 会议有效条件:
1.参会董事人数≥4人(含授权委托);
2.涉及重大事项时,董事长须亲自出席;
3.监事列席会议并发表监督意见。
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
第十条 议事程序:
1.董事对议题逐项发表意见;
2.董事长最后总结并组织表决;
3.表决可采取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,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;
4.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。
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要求:
1.记录人如实记录会议内容,由参会董事及监事签字确认;
2.存档资料包括会议通知、签到表、决议文本等,保存期不少于10年。
第五章 决议执行与监督
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应在决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方案,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进展。
第十三条 董事长可组织专项检查,对执行不力事项提出质询并要求整改。
第十四条 监事会对决议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发现违规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。
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出资人批准后生效,修改权归出资人所有。
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