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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职院(定西市)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(试行)
发布时间:2026-05-21 | 点击: | 来源: | 作者:
发布时间:2026-05-21 | 点击:

定职院(定西市)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
董事会议事规则试行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规范定职院(定西市)资产经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董事会运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》《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对所属企业监督管理办法》及公司章程,制定本规则。  

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,对出资人(定西市职业技术学院)负责,行使重大决策权、选人用人权和薪酬分配权等职权。  

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、民主决策制,遵循合法合规、权责对等、科学高效原则。


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


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:  

1. 拟定公司发展战略、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方案;  

2. 决定公司投资、融资、资产处置、经营等重大事项(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,由资产经营公司集体讨论后,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决定);  

3.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,决定薪酬方案;  

4.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;    

5. 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。

董事长职责:  

1. 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;  

2. 签署董事会决议及重要文件;  

3.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;  

4. 代表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。

执行董事职责:  

1.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;  

2.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;  

3.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分析报告;  

4.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。


第三章 会议制度


董事会会议分为:  

定期会议: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,由董事长召集。  

临时会议:经1/3以上董事、执行董事或出资人提议可召开。

会议召集程序:  

1.会议通知(含议程、资料)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及监事;  

2.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间,但需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。  

会议有效条件:  

1.参会董事人数≥4人(含授权委托);  

2.涉及重大事项时,董事长须亲自出席;  

3.监事列席会议并发表监督意见。


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


第十条 议事程序:  

1.董事对议题逐项发表意见;  

2.董事长最后总结并组织表决;  

3.表决可采取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,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;  

4.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。

第十 会议记录要求:  

1.记录人如实记录会议内容,由参会董事及监事签字确认;  

2.存档资料包括会议通知、签到表、决议文本等,保存期不少于10年。


第五章 决议执行与监督


第十 执行董事应在决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方案,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进展。  

第十 董事长可组织专项检查,对执行不力事项提出质询并要求整改。  

第十 监事会对决议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发现违规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。


第六章 附则


第十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。  

第十 本规则经出资人批准后生效,修改权归出资人所有。  

第十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
十八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